淮北市民政局-凯发k8
淮政办〔2021〕34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0日
淮北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均等普惠、刚需为先、系统协同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3年,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核心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普惠养老服务长足发展,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农村养老服务不断拓展,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有效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标行动。
1. 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逐步扩大改造对象范围,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给予差异化补贴,2023年底前实施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500户。以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从2022年开始列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社区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行动,各县区政府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通过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形式,按照标准完成社区养老用房配置。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职能定位、设施规模、人员配备、功能设置等要求,形成兼具行业监管、资源链接、相互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开展老年人全托、日照、助餐、助浴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鼓励开展连锁化运营。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网络。(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照护功能,其设置的全托床位可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增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为老服务功能,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面。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支持建设5个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服务示范项目。2023年底实现街道(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机构养老专业照护提升行动。
4. 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顾、护理、康复和保健服务需求,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养老床位为主,原则上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养老床位倾斜,加大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引导力度。2023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进特困供养机构改造升级。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机构。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布局,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街道(镇)敬老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资源整合,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3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因地制宜扩大政府供养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范围。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作用,实现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并为区域内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保障机制,在满足政府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2023年底,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入住率达到50%以上。(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村养老服务提质行动。
7. 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加快构建以县区为龙头、镇为重点、村居为基础、养老服务组织为纽带、志愿服务为带动,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农村集中成片开发住房按照城市社区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继续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建设,完善服务功能,2023年底前覆盖率超过40%。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因地制宜发展老年人互助养老,发挥村两委、老年协会等作用,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积极发展互助养老服务。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机制和个人缴费、社会捐助、村集体量力投入、财政适当奖补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破解持续运行难题。鼓励人员相对集中、群众意愿较强、志愿服务活跃的地方利用闲置房产等资源改建、扩建幸福大院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干部、党员联系农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工作机制,组织镇民政专干、村医等力量,整合各类工作项目和服务资源,继续实施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纳入民生工程,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和老劳模等带头示范和组织引导作用,动员鼓励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人等积极开展为老服务。重点关爱、照护农村高龄、独居、失能失智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专业组织运用智慧化手段,全面实施“线上监测 线下探访”制度,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养老服务市场促进行动。
10. 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加大对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专项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淮海实业集团发展涵盖机构、居家、社区等多种养老服务为一体的淮海养老产业,创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安徽名牌”。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支持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不区分营利性质、注册地、经营规模,引导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入库,按照服务评价结果定期动态更新。(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进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支持养老服务与养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餐饮、家政、教育、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促进长三角行业协同管理,积极融入徐州都市圈,支持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到我市布局兴业,打造面向长三角的梧桐康养示范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旅居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1万元。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站点,探索给予差异化补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推荐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和示范中心参加省里评比。全面提升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与各级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设施同址或毗邻建设,基础设施互置、服务项目整合、人才资源共享,优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探视巡诊、短期照护等服务。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管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养老服务要素支撑行动。
13. 强化供地和设施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民政部门应作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徽省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指引》,启动国有闲置资源摸底工作。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闲置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2023年底前,打造1个转型省级示范项目。(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发挥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培训(实训)基地作用,2023年底前完成3000人次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养老服务其他从业人员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建立养老护理员等级序列。按照《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办法》,推动落实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待遇挂钩政策,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按等级给予护理岗位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财政性资金给予专业设置补贴。组织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最美护理员”评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强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撑。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支持开展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养老居家社区服务项目建设,动态管理智慧养老省级示范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打造省级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完善淮北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2023年底前初步形成全市互联互通智慧养老应用环境,实现与省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技术,鼓励探索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养老服务体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将智能技术运用相关内容纳入老年教育课程,持续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免费培训工作。(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强化老年人支付能力。优化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聚焦特困、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精准施补,加强与长期护理保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衔接,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县区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养老服务综合评估监管行动。
17.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制定以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为核心指标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培育专业评估组织,施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3年底前,培育不少于2家以上的综合评估组织。以优先满足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群体需求为导向,把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相挂钩。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其他老年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评估。(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严格实行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成立各级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进行业抗风险能力建设。启动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起,探索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的权益。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合理调整保险方案,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开展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研制工作,对已发布实施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进行修订。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 深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巩固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进一步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防范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推动整改。(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时间表、路线图,共同推动指导养老服务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2. 强化财税支持。各级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重点向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2022年,修订发布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根据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公有闲置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的,租期可延长至20年,由相关单位决策实施。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或项目运营的,适当减免租金。
23. 强化项目管理。2021年至2023年,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床位,分别按照每张不超过7.2万元和9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对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床位,分别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类建立项目储备库、启动项目申报储备等工作。
24. 强化激励考核。加大政府目标考核养老服务比重,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区以政府名义激励表彰。切实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和监测,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建立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