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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18 09:44 字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2024年3月以来,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对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对2023年6月30日后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参加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团体、2023年度获得过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社会团体实行了年报检查,现将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年报结论公告如下。

请各参检社会组织于6月24日(星期一)至6月28日(星期五)集中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送至市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社会事务d19民政局窗口(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加盖年检印鉴,或根据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检盖章。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1:

附件2:

淮北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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